近日,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市民電話投訴稱,在東坡區富牛鎮某小區外發現有人發佈售賣野生娃娃魚的廣告。執法人員立即到達現場,經檢查發現,投訴人所説的野生娃娃魚廣告牌以赫然大字寫著“野生娃娃魚”,仔細一看在此之前還有極小的“非”字(非野生娃娃魚)。隨後,執法人員通過廣告牌上的聯繫方式找到了正在附近進行水産售賣的流動攤販孔某,併發現現場有一條娃娃魚正在售賣。
經調查,當事人孔某售賣的娃娃魚是通過網路途徑,從拼多多購進,並非野生娃娃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手機中購進時的快遞包裹照片和供貨方資質文件照片進行了留存取證。當事人為吸引眼球,達到最佳的宣傳效果,以“野生娃娃魚”為噱頭,製作併發布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目前,東坡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查處。(眉山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