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藥品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12-09 21:42:24 編輯:劉軍 點擊:
為維護抗病毒藥品、抗原檢測試劑、口罩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近日,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規範藥品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全文如下。
全市各醫療服務機構、藥品等防疫用品生産經營單位:
根據瀘州市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維護抗病毒藥品、抗原檢測試劑、口罩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就規範瀘州市防疫用品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各市場主體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信經營原則,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全力保障防疫藥品、用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各市場主體在銷售藥品等防疫用品時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不得實施價格欺詐行為。各市場主體不得有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防疫用品;使用欺騙性、誤導性語言、文字、圖片等標示防疫用品價格;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嚴禁哄抬藥品等防疫用品價格。各市場主體不得串通或者以協議、口頭約定等形式合謀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推動市場價格上漲;不得拒絕向市場投放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防疫用品,推動市場價格上漲。不得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不得有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防疫用品價格或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的行為;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防疫用品價格上漲。
切實加強行業自律。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經營者合規合法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各項保供穩價措施,共同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自本提醒告誡發佈之日起,視為公開告誡,並已履行告誡程式,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告誡。各有關市場主體應按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全面進行自查自糾,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暢通維權渠道,及時處置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嚴肅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性質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案例適時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票據、圖片等相關證據材料,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