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9-30 16:00:22 編輯:劉軍 點擊:
近日,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打擊整治養老詐騙七件典型案例,一起來看看。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瀘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重點針對涉老“食品”“保健品”領域涉詐問題隱患,有力有序開展線索摸排、防範宣傳、案件查處和打擊整治工作,切實保障老年群體合法權益,查辦了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違法案件,現對查獲的7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江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辦瀘州某美容服務部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2021年12月27日,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瀘州市江陽區某美容服務部開展執法檢查。該店銷售“某體減肥儀”和“生態能量熱墊”兩種普通電子産品,宣稱具有“有助於殺菌消炎”“具有消除人體大腸炎症、排除人體毒素功效”等治療功效。
經查明,該美容服務部銷售商品時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江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店虛假宣傳的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款30000元。
案例二:江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辦瀘州某藥館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2022年5月19日,執法人員對瀘州市江陽區某藥館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店內張貼的“增效墊適用範圍表(含藥物成份及經屬)”宣傳貼畫宣稱的適應症和主要成份與“某多功能治療儀”註冊的適用範圍和“增效墊”主要內容物成分不符。
經查明“某藥館”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江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店虛假宣傳的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
案例三:江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辦瀘州養生館價格欺詐既反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介紹:2022年7月5日,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養身館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店現場擺放的電視上正在播 放PPT宣傳資料,約30余名老年人正在聽講。宣講臺螢幕 前擺放有一盒“幹細胞牛骨髓肽”,上述PPT宣傳材料有“幹 細胞對一百多種疾病治療效果顯著,補充幹細胞就是補壽命, 針對上述症狀,專家組副組長李榮和教授建議大家堅持口服 幹細胞牛骨髓肽-三盒一個療程,原價1980元一盒,優惠價 格980元一盒,驚爆價480元一盒等宣傳內容。
經查明:該養身館在銷售固體飲料時, 將建議零售價虛構為原價,同時,虛構降價原因的行為屬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採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規定的 價格欺詐行為。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發改價監〔2015〕1382 )。
該養身館在PPT宣傳資料中進行無證明材料的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 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以上兩個違法行為是同一個違法目的,即銷售涉案商品,最終達到盈利目的違法行為,江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養生館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000元。
案例四: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查辦瀘州某艾灸館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2022年5月12日,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瀘州市龍馬潭區某某艾灸館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店內體驗廳,在播放某健康講堂視頻並且有50多位老人在體驗艾灸儀器和觀看視頻,視頻中含有宣傳艾灸儀器具有治療作用的內容。
經查明,該艾灸館虛假宣傳的行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屬於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龍馬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艾灸館虛假宣傳的行為做出了行政處罰,責令該店立即停止其違法行為並處罰款60000元。
案例五: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查辦瀘州某科技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介紹:2022年5月31日,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瀘州市龍馬潭區某科技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其門店內擺放5張桌子,16台某品牌功能治療儀,共28人正在體驗使用,有一台電腦正在播放養生和治療宣傳課件,墻面上張貼宣傳資料,標注內容“敷中藥透皮療法與宣傳治療的效果對比、口服注射、外敷用藥、物理治療”、“中藥透皮療法五大核心技術”“中藥透皮導入療法-不打針、不吃藥,治療慢性病的新選擇,治療原理、適用範圍療法優點”等字樣。
經查明,該科技公司虛假並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龍馬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做出了行政處罰責令該店立即停止其違法行為並處罰款40000元。
案例六: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查辦瀘州某器械經營部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介紹:2022年5月31日,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瀘州市龍馬潭區某醫療器械經營部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在該經營部大廳正面張貼有一墻面廣告牌,上面標示有“喜來健理療床模式選擇 模式三 改善消化 模式四 血液迴圈 高血壓 模式五 提高免疫力 感冒 模式六 腰椎 腎保養 模式七 頸椎 小孩子的學習模式 模式八 改善睡眠 模式九 去脂變苗條 糖尿病”等字樣。
經查明,該器械經營部的虛假並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屬虛假並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龍馬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醫療器械經營部不正當競爭行為做出了行政處罰責令該店立即停止其違法行為並處罰款40000元。
案例七:瀘縣市場監管局查辦瀘縣某理療館合同違法案
案情介紹:2022年3月16日,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瀘縣嘉明鎮某理療館,開展執法檢查,該店內擺放有12張“體溫登記表”、40張“艾灸養生館場次卡”,場次卡上有“最終解釋權歸本館所有”的字樣”,該店怕老年人搶位置摔倒,就以100元印製了500張“艾灸養生館場次卡”來發放給到館內體驗的顧客。
經查明,該理療館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第四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的規定,結合本案案情瀘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給予某理療館行政處罰警告和處罰款6000元。(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