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全市各類市場經營者疫情防控的提醒告誡書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8-31 09:32:59 編輯:劉軍 點擊: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全市各類市場經營者疫情防控的
提醒告誡書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複雜嚴峻,為認真落實疫情防控“動態清零”總方針和“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策略,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市各類市場經營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價格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自律,依法依規經營。各類經營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要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儲備適量口罩、手套、消毒劑、測溫儀等防疫物資。嚴格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經營場所入口處要增加體溫測量設備並落實專人管理,嚴格執行戴口罩、掃場所碼、查驗行程碼、測溫等措施。
二、嚴格進口冷鏈食品管理。凡是外省直接入瀘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進入我市集中監管倉集中消毒和檢測,取得出倉證明方可上市流通。進口冷鏈生産經營單位在應在“川食安”溯源平臺上註冊備案,及時錄入進口冷鏈食品追溯資訊,實現“首站賦碼、一碼到底”。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應實施“三專”管理、做到“四個不得”,即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沒有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追溯資訊的均不得上市銷售。
三、嚴格藥品銷售管理。發生本土疫情時。對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藥物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將資訊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嚴格疫情防控藥械採購、儲運、冷鏈管理、配送使用等環節品質管理。
四、嚴格價格管理。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不得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物價,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除生産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儲存數量或儲存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五、嚴格做好宣傳教育引導。要充分利用LED螢幕、廣播、公告欄等宣傳載體,及時宣傳疫情防控知識、防範措施,發佈疫情風險預警資訊,提高員工、顧客的自我防範意識。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堅決抵制和糾正散播謠言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的行為,社會各界、廣大消費者請及時拔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