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王條款”宣戰!瀘州公開徵集不公平格式條款線索!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8-01 10:59:39 編輯:劉軍 點擊:
即日起,瀘州市市場監管局、瀘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向廣大消費者徵集“霸王條款”線索。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瀘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將對徵集到的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霸王條款”開展點評活動,對嚴重侵害消費者公平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適時啟動約談、披露、訴轉案、支援消費者訴訟等程式,督促經營者加以整改。
什麼是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是不公平格式條款的通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6條之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或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該怎麼辦?
為推動落實“共促消費公平,放心舒心瀘州”消費維權年主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消費公平正義,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瀘州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擬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消費領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活動,現向廣大消費者公開徵集不公平格式條款線索。
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分類
1.直接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
例如:某些線上訂票平臺退機票只退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例如:商場海報聲明“特價商品不退不換”。例如:商品一經簽收,視為商品無品質問題。
2.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條款
例如:《房屋買賣仲介服務協議》中約定消費者未能成功簽訂買賣合同的,需向仲介公司支付總價的2%的違約金等。例如:櫃檯聲明“本商品離櫃後概不負責”。
3.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
例如:旅遊合同約定因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而遭受人身損害,旅行社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産損失的免責條款
例如:某游泳館因管理不當,造成消費者寄存的物品被盜,游泳館卻聲稱“財物丟失,概不負責”。
5.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的條款
例如:本店最低消費l000元。其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6.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的條款
例如:羊肉湯“八兩視為一斤”的潛規則。
7.公賦予自身任意更改、解除合同的權利的條款
例如:某APP修改使用協議後,規定如果用戶繼續使用APP即視為用戶同意更新後的協議。例如:儲值卡上標注“本消費儲值卡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8.就與合同無關的事項限制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的條款
例如:飯店聲明“席桌套餐為讓利讓稅折後價,不再享受優惠,如要發票,須另加收稅錢”。
9.限制對方尋求救濟手段和途徑的條款
例如:要求消費者放棄投訴、舉報和訴訟的權利。
10.其他不公平條款
格式條款相關法律規定參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四百九十七條、第四百九十八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等。
如果你遇到或發現以上這些“霸王條款”,請一定告訴我們!內容包括姓名、聯繫方式、遭遇“霸王條款”有關情況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照片等。電郵或寄信,哪種方式方便選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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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