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麒麟·示範創建 | “喂魚田”漲水引糾紛,法官現場勘驗促調解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7-20 10:12:47 編輯:劉軍 點擊:
本為宗親,又是近鄰,兩家卻因魚塘漲水起了糾紛,傷了家族和氣,影響鄰里和諧。近日,江陽法院江北法庭法官陳剛前往江陽區丹林鎮某村,通過巡迴審理的方式成功調解一起涉宗族與鄰里關係的排除妨害糾紛。
“喂魚田”漲水 鄰里鬧上法院
原告鄒某係被告鄒爺爺的侄子,兩家又是鄰居,鄒爺爺的一塊喂魚田位於鄒某的房屋後,因該喂魚田的水位缺口較高,一旦遇漲水天或汛期,魚塘裏的水就會溢出,流至鄒某房屋和沼氣池,有可能對該房屋居住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安全隱患。當地鎮、村調解中心工作人員了解這一情況後,多次到府調解,但雙方矛盾並未化解。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鄒某一紙訴狀將鄒爺爺及其兒子訴至江陽法院。
當事人積怨已久 調解受阻
法院受理該案後,為搜尋糾紛背後的癥結,承辦法官多次與當地村委幹部溝通,並將開庭地點定在當地村委辦公室,一是方便當事人就地化解矛盾,二是便於法官現場勘驗調查實情。
巡迴審判現場,通過原被告雙方舉證的材料及當庭陳述,承辦法官了解到該案的癥結在於該喂魚田對原告的房屋及沼氣池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因為此事,原被告兩家的矛盾越來越嚴重,兩叔侄間的嫌隙也越來越大。
庭審後,承辦法官同當地鎮、村幹部一起前往案發喂魚田,向周邊住戶詢問漲水或汛期時該喂魚田的水位情況以及對原告沼氣池及房屋的影響,並親自測量當天喂魚田各處重要點位的水位情況。然而,原被告雙方因積怨已久,導致調解效果並不理想,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合意。
法官釋法明理 巧解鄰里糾紛 
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事心雙解”,承辦法官並未放棄,一方面在情理上勸導原被告雙方要珍惜宗親關係,維護和諧的家庭鄰里關係,另一方面從事理上向被告及其兒子講明,如不整改喂魚田出水口位置,一旦對原告造成損害將會承擔更大的責任。
最終,通過“情理例”的多重組合,原被告雙方成功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及其兒子同意確保其喂魚田的出水口處的水深為50釐米以下,不影響原告的住房及其沼氣池的安全,若危及原告的住房及沼氣池的安全,造成的損失由他們承擔。
法官説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一方面,鄰里之間要合理合法行使自己權利,正確處理自身利益同他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因相鄰關係産生糾紛時,尤其是還涉及家族宗親關係時,法官要詳盡了解案件情況,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對案件癥結進行深度剖析,從促進鄰里和諧的角度出發,積極與當地村社幹部及雙方當事人溝通,促進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社,化解在現場。(陳剛 孫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