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起,遇重污染天氣,瀘州主城區將實施臨時交通管理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7-07 11:20:15 編輯:劉軍 點擊:
近日,瀘州市人民政府發佈通告,7月23日起,在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時,瀘州將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全文如下:
為應對重污染天氣,保護公眾健康,市政府決定,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發佈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規定,對在本市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主城區二環路以內區域道路(不包括二環路);納溪城區部分道路(紫陽路、雲溪東路、雲溪西路、人民東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寧路、龍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二、在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燃油貨車、超標排放柴油車全天禁止在本市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
三、在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經研判決定,需要進一步採取相關臨時限行措施時,由公安交管部門發佈實施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燃油貨車、超標排放柴油車全天禁止在本市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
(二)每天7時至20時,在主城區本市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的其他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外地號牌、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
(三)以下機動車不受重污染天氣預警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包括清潔能源類網約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領使館車輛、懸挂綠色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專用作業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醫療廢物收集運輸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殯葬車輛。
5.確因城市生産、生活需要申請通行的其他車輛,將視情另行研究決定。
四、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發佈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並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發佈預警公告,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交通管理工作。
五、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六、本市各縣擬實施重污染天氣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參照本通告制定。
七、本通告于2022年7月23日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