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古藺縣太平鎮有群眾舉報貨車違法行為,古藺交警 到現場後發現駕駛人吳某有酒駕嫌疑,於是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結果顯示酒駕。後經血液檢測,吳某酒精含量為198.4mg/100ml,屬醉酒駕駛。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醉酒駕駛的行為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並移送公訴機關。
5月10日,敘永交警在敘永縣敘永鎮路檢時,發現二輪摩托車駕駛人黃某湘有酒駕嫌疑,經呼氣檢測黃某湘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屬飲酒駕駛。後在調查中發現,該群眾2021年因酒後駕駛已被公安機關處罰,目前駕駛證還在暫扣期間。針對黃某湘的二次酒駕行為,公安機關對其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5月14日晚8時許,交警四大隊 接多名車主報警,稱自己的車輛被撞,肇事者已逃。經查,肇事者楊某于當晚8時19分駕駛小車,在納溪區勝利街行駛至永寧路途中相繼碰撞多車及道路設施,共造成10車受損。當晚,交警在納溪永寧路將肇事者楊某抓獲,經呼氣檢測顯示酒駕,後經血檢結果為167.5mg/100m,屬於醉酒駕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瀘州公安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酒駕害人又害己,莫存僥倖駕車行!(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