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結束後,江陽法院隨即召開禁毒工作情況通報會,江陽法院刑庭負責人李煥庭對法院近三年毒品犯罪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通報。中國網、騰訊、網易、四川法治網等多家媒體參會。
通報近三年毒品犯罪案件審理情況
近三年,江陽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283件346人,主要涉及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7人,其中2019年審結107件124人,2020年審結99件124人,2021年審結77件98人,2022年1-6月審結22件23人。
傳統毒品,如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劑(麻古)仍佔據較大市場,新型精神活性物質不斷出現、花樣不斷翻新,出現了“郵票(LSD)”、“大麻酚”等極具偽裝性、誘惑性的新型毒品。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毒品的流通及交易方式從以往的面對面線下交易逐漸轉變為線上交易、人貨分離交易。江陽法院已審結的案件中出現郵寄、網購毒品的現象,另有利用“翻墻”軟體從國外購買毒品的案件。
江陽法院審結的舒某某吸毒致幻後故意殺人案(未遂),舒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審結的張某某吸毒致幻後放火、尋釁滋事案,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江陽法院將繼續保持對毒品類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從重判處販賣、製造
不斷強化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戒毒所、社區、醫療機構的聯繫 ,剖析毒品吸食者群體的發展趨勢,關注吸毒者身心健康。
深入開展普法宣傳
依託瀘州法院“酒麒麟”法治品牌,採取公開庭審、庭審直播、集中宣判、報道典型案件等形式,深入學校、社區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的拒毒、防毒意識。同時,充分利用“6.26”禁毒日、“12.4”法制宣傳日,圍繞主題,廣泛開展遠離
案例一:段某某販賣毒品案
2021年12月,段某某通過微信與購毒人員辛某某以1690元價格達成購毒合意,段某某同日將含有合成大麻的電子煙桿2支和一瓶電子煙油交給計程車司機曾某某,後曾某某于12月11日淩晨,將電子煙送到辛某某手中。經鑒定,段某某所販賣給辛某某的2支電子煙煙桿中均檢出合成大麻素。江陽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二:王某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王某某的妻子因罹患癌症後病情惡化,王某某遂通過網路搜尋能夠緩解病痛的方法和藥物,了解到新型毒品“LSD”(俗稱“郵票”)能夠緩解病痛,遂通過國外網站用比特幣交易郵購“LSD”30片,共計凈重0.508克。郵件從荷蘭郵寄入境後被海關查獲。經鑒定,查獲的毒品疑似物“LSD”中含有麥角酸二乙基酰胺。江陽法院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對被告人王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三:葉某製造毒品案
被告人葉某通過網際網路了解到,可以從藥物中提煉麻黃鹼,進而製造甲基苯丙胺(冰毒),並加入網路群組交流制毒經驗。其後葉某購買了多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工具,從藥店購買“復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康泰克)。經過試驗,逐步掌握了從康泰克膠囊中提煉麻黃鹼的方法,並提煉出了麻黃鹼。期間葉某嘗試將麻黃鹼與其他試劑融合製造冰毒,但未製造成功。江陽法院依法以製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江陽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