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張某駕駛小車行駛至瀘州市江陽區國道G246某路段時,因彎道超車與對向小車相撞。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彎道超車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
5月19日,陳某紅駕駛蘇A23XXX小車行駛至瀘州市江陽區泰二路時,因跨越道路中心線超車與對向車道李某蘭駕駛的小車碰撞。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紅佔用對向車道超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上述兩起事故均是因為違法超車所引發,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與對面來車有
瀘州公安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行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超車時一定要小心謹慎,在確定前後方車輛無異常情況,鳴笛、打轉向燈提醒前後方車輛自己要超車,切勿心急強行超車,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