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江陽區人民法院相關專家做客FM97.0《市民熱線》就業主們關心的部分問題從法律角度進行了解答。
嘉賓介紹:江陽法院副院長賀曉華,立案庭庭長姚靜,立案庭副庭長蔣零玲
問:如果小區存在垃圾沒有及時清理、公共停車位被佔等情況,小區業主是否能以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為由拒付物業費?
答: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應限定在物業公司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具有重大瑕疵的情況下。
物業提供的服務具有公共性和整體性,小區記憶體在個別衛生死角、垃圾未及時清理等現象,與物業公司承擔的整體保潔、安保、維護等內容相比,屬於一般瑕疵,不應認定為重大瑕疵,以此為由拒付物業費,法院將不予支援。
問:如果業主繳了費卻不滿意物業的服務,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答:業主可以向業委會反映,由業委會督促物業整改。如整改無果,業主可到當地住建局等政府部門進行投訴,或向法院提供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證據。
問:業主房屋被盜,物業是否應承擔
答: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予以確定。
如果合同約定物業公司負有財産保管服務責任,當業主財物被盜時,物業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財産保管服務,則要根據物業公司履行安保義務的過錯情況來決定是否承擔或承擔多少責任。
問:小區出入口、電梯內的廣告收入算誰的?
答:使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得的收益,包括攤位租金、入場費、廣告費等,均屬於小區共有部分經營收益。這部分收益在扣除
物業公司應向業主大會、業委會報告收益情況,並在顯著位置公示。否則由住建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挪用、侵佔、隱瞞該項收益的,須退還收益並處兩倍罰款。
問:收了房但沒有裝修、入住,是否可以不交物業費?
答:物業公司書面通知業主交房後,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
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包括對小區建築、附屬設施的維護,小區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管理,這些服務內容不會因部分業主沒有入住而停止。(江陽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