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高院、重慶高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聯合新聞發佈會上,四川高院發佈了2021年四川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江陽法院審理的一件刑事案件名列其中。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孫某通過淘寶網、微信等向他人購買電子書籍後,通過微信、QQ等向被告人趙某等不特定人員銷售電子書籍兩萬餘冊,非法經營額達200萬元。
2015年年底開始,被告人趙某使用淘寶網對外銷售電子書籍。2018年1月以來,為銷售電子書籍,被告人鐘某自建網站“天天kindle”並負責網站的維護和管理,被告人趙某則利用該網站銷售電子書籍。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趙某通過網路下載、向被告人孫某等人購買等方式收集電子書籍後,通過微信、QQ等向被告人趙某甲等不特定人員銷售電子書籍七千余冊,非法經營額達15萬元。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趙某甲通過網路下載、向被告人趙某等人購買等方式收集電子書籍後,通過微信、QQ等向不特定人員銷售電子書籍五千余冊,非法經營額達16萬元。
裁判結果
典型意義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通過資訊網路提供他人作品,逐漸成為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主要犯罪方法,而電子書亦成為著作權的重要載體。本案係通過網路售賣電子書的新類型犯罪案件,涉及網路電子書證據收集和評價、電子書權屬及數量認定等問題,具有典型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面對涉案作品種類眾多且權利人分散的難題,在是否“未經許可的”認定上,法院圍繞涉案複製品是否係非法出版、複製發行,被告人能否提供獲得著作權人許可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綜合判斷,進而認定被告人傳播電子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本案在取證、定性、異同性比對等方面的認定,有理有據,深度契合了打擊新型智慧財産權犯罪的現實需要,有力震懾了類似違法犯罪行為,對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版權生態具有重要意義。(江陽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