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特困人員和孤兒在縣域內縣級及其以走訪基層醫療機構或按分級診療規定辦理了轉診手續到上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産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補助)後,應由個人負擔的自費(含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外)醫療費用,由區縣統籌兜底解決。特困人員和孤兒住院費用實現醫保聯網結算,特殊困難對象個人負擔的自費費用由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經民政、醫保審核無誤後劃撥墊付資金,實現特殊困難對象出院“零支付”。
特困人員認定條件
凡持有瀘州市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可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供養標準
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 810 元,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 650 元。
工作流程
符合條件的,由本人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四川民政發佈微信公眾號、天府救助通微信公眾號、天府救助通微信小程式、四川省政務服務網等渠道自助申請困難救助,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後採取“線上+線下”的方式,核實家庭經濟收入、財産狀況,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進行入戶調查,作出審核確認、公示後,次月起給予救助供養待遇。
時限要求
接受群眾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程式,次月起發放救助金。
諮詢電話
瀘州市民政局:0830-3192352
江陽區民政局:0830-3123522
龍馬潭區民政局:0830-2597803
納溪區民政局:0830-4217156
瀘縣民政局:0830-8183069
合江縣民政局:0830-5269843
敘永縣民政局:0830-6229081
古藺縣民政局:0830-7202112
(瀘州市民政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