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家住江陽區方山鎮某村的方奶奶,與逝去的丈夫共育有四女一子,現五個子女均已成家立戶。已到耄耋之年的方奶奶本應安享晚年,但她卻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子女們因為對其宅基地使用權有爭議,就拒絕贍養她,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曾多次到府調解,但糾紛始終沒有解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無奈之下,方奶奶將五個子女訴至江陽法院。
受理該案後,法院需要向方奶奶的五個子女送達起訴狀、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陳法官考慮到五被告都住在農村老家,遂讓送達人員直接將法律文書送到五被告家中。但在送達過程中,送達人員卻遇到了難題,方奶奶的兒子抵觸情緒很大,不但拒絕簽收法律文書,還表示不願前往法庭開庭。面對這種情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送達人員採取留置方式送達,並口頭告知其開庭時間。
得知這一情況後,陳法官同當地村社幹部、司法所及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多次與五被告電話溝通,通過釋法説理,告知拒絕贍養老人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後,五被告的態度才有所好轉。但在溝通過程中,方奶奶的二女子提出,只有確認其對所屬房屋周邊柴山的土地享有使用權,她才同意繼續照顧老人的起居生活。
贍養和宅基地使用權有什麼關係?這其中還有什麼隱情?帶著這些疑問,同時考慮到方奶奶年紀較大行動不便,陳法官決定進行巡迴審判。
來到當事人家後,陳法官聽取了當事人、村社幹部的陳述。原來,方奶奶二女兒的房屋修建在了其宅基地上,近年來,方奶奶一直與二女兒生活在一起,但受傳統觀念影響,方奶奶的兒子一直認為父親去世後宅基地的使用權應該由他繼承,所以兩姐弟時常發生爭執,今年年初,兒媳婦和方奶奶還發生抓扯,二女兒氣不過,就説不照顧老母親了,讓弟弟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聽完陳述後,陳法官了解到該案的癥結在於土地使用權上,只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贍養糾紛就迎刃而解了。於是,在庭審前,陳法官同村社幹部一起丈量了受爭議土地的使用面積,並與五被告當場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經調解,一致同意土地使用權歸二女兒所有。
阻礙糾紛化解的根源問題解決了,庭審變得尤其順利。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方奶奶隨二女兒居住,由二女兒照顧其起居生活,兒子從2022年3月起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方奶奶因病産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由五個子女平均分擔。
看到一家人重歸於好,陳法官覺得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很值得,當他準備離開時,卻看到方奶奶的眉頭緊皺著,支支吾吾的似乎想説什麼。於是,陳法官主動走到方奶奶面前詢問到“老人家,您還有什麼未了的心願?説出來,我幫您實現。”幾分鐘後,方奶奶輕聲問到“法官,能不能幫我寫個遺囑,我想把財産留給三胞胎孫女。”聽了這個要求後,陳法官內心很糾結,這個要求不屬於本次案件處理的範圍,但方奶奶如今年事已高,如果不幫她立遺囑,她是不是會有遺憾?深思過後,陳法官決定滿足方奶奶的要求,於是,在鎮幹部、村社幹部以及法律工作者的見者下,陳法官現場指導村社幹部為方奶奶代書遺囑,了卻老人的一樁心願。當方奶奶在代書遺囑上簽上自己的名字後,她長舒了一口氣,緊皺的眉頭也舒展開了。
法官説
老人在沒能力書寫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民法典》第
“人之行,莫大於孝。”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贍養父母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人子女,除了物質照顧,還應在精神上給予更多的關心和體貼,讓老人享受天倫之樂。家事糾紛,根源在情感、主觀感受與認知,處理這類糾紛時,法官更需要做到洞悉人心,通達事理,在依法判案的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