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權力不夠、機構不實、人員不足、體系不全是困擾基層的執法難題,為解決基層執法困境,劍閣縣深入貫徹落實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部署要求,堅持將改革成果制度化,通過“三聚焦”切實破解基層執法難題,走出了一條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的新路子。
聚焦執法權力“放”下去,充分破解基層執法“有責無權”的難題
立足擴權賦能,實施清單管理,激發鄉鎮內生動力,推動基層執法由“有責無權”向“權責對等”轉變,全面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一是分類下放,增強行政執法滲透力。堅持“精準賦權,分類施策”的思路和“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則,結合鄉鎮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經濟發達鎮、重點鄉鎮、一般鄉鎮三類下放給29個鄉鎮行政權力,不搞一刀切和統一模式,真正實現“一鄉一事一權”。二是清單管理,提升基層執法透明度。在賦予鄉鎮行政權利的同時,按照“有權必有責”“法定職責必須為”要求,編制完成29個鄉鎮行政權力清單、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屬地事項責任清單,有效解決了權責不等的模糊執法現象,切實提升基層依法行政水準和執法透明度。
聚焦執法資源“聚”攏來,著力破解基層執法“九龍治水”的難題
大力整合執法資源,健全執法機構,實現基層執法由“九龍治水”向“一龍治水”的轉變,確保鄉鎮對下放的行政權力接得住、用得好。一是統籌機構,增強基層執法綜合性。在全縣29個鄉鎮均設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選優配強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負責統籌協調轄區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逐步實現“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在江口鎮等11個鄉鎮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隊,整合轄區內執法資源和執法人員力量,隊長由兼任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人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兼任,實現執法資源的有效整合,“一支隊伍管執法”逐步實現。二是整合人員,增強基層執法統籌性。始終堅持系統思維,打破部門間界線,整合派出所等派出(駐)機構人員力量;打破鄉鎮公務員與事業人員界線,整合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農業農村等領域執法人員,實現了人員的有效統籌。同時,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水準,分片區在鄉鎮開展了行政執法知識培訓,目前29個鄉鎮有執法證人員達144名,為基層執法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聚焦執法體系“建”起來,有效破解基層執法“孤立無援”的難題
健全鄉鎮與行業部門間無縫銜接工作機制,實現監管與執法協調聯動,實現基層執法由“單打獨鬥”向“集中統一”轉變,著力提升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整體水準和執法效率。一是縣鄉聯動,形成合力。制定《劍閣縣縣鄉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了以分管縣委常委任總召集人,分管副縣長為召集人,相關部門主要(常務)負責同志、29個鄉鎮鄉(鎮)長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健全了聯席會議會商、通報、考評獎懲問責制度,增強了縣鄉綜合行政執法合力。二是細化分工,落實責任。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鄉鎮及縣級有關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的通知》,進一步厘清縣司法局等縣級行政執法部門與各鄉鎮的職責分工,推進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三是健全制度,強化管理。制定《劍閣縣縣級部門派出(駐)鄉鎮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管理體制,賦予了鄉鎮對派出(駐)機構一定的任免權、日常考核等管理許可權,明確了鄉鎮50%的考核權重,使鄉鎮真正實現人、事、權統一,確保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落實落地。(吳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