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有故事,也可能有事故,交通安全無小事,經過多年的宣傳,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安全常識已深入人心,然後還是有人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等待他們的就是法律的嚴懲。
2021年12月3日淩晨,八大隊民警接報稱,樂山繞城高速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後,大隊民警立即出警,在樂山繞城高速K6+100米處,發現一輛紅色的小型轎車與中央隔離護欄相撞,車輛受損嚴重,道路設施也被破壞,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現場有兩男一女,民警在現場處理事故時,發現事故車內有酒味,現場的李某言辭不清,説話時一股酒味串出來。民警判斷這起交通事故可能涉嫌飲酒駕車,遂依次對現場的人員進行酒精檢測,但其中一名男子李某拒不配合,堅稱自己不是駕駛員不需要進行酒精測試。民警告知他,在沒有確定誰是駕駛員前,他也有開車的嫌疑,必須配合民警的執法檢查。但李某還是不配合,民警讓他呼氣,他一直吸氣,還指著現場的一名女子説她是駕駛員。民警向女子詢問誰是駕駛員時,該女子一直不正面回答,支支吾吾地向民警求情,希望可以從輕處理,李某則在現場大聲搶答,高喊女子就是駕駛員,嚴重干擾了民警的詢問,於是民警將李某和女子隔開。民警告知女子作偽證是妨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再三詢問下,女子終於承認李某就是駕駛員。
後大隊值班領導帶隊到事故現場,鄭重告知李某配合民警檢查,按要求進行酒精測試,否則將依法帶其到醫院抽血檢查。李某還是拒不配合,於是民警果斷將李某帶往醫院,依法對李某採取強制措施,抽取其體內血液樣本檢測,並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經查實,2021年12月2日晚上8點多,李某和他朋友們在榮縣一家飯店吃飯喝酒,一直到持續到晚上10點過,和朋友分開後,他獨自開車從自貢榮縣回樂山城區。當時天色已晚,加上他喝的有點多,不怎麼熟悉路況,李某就打開導航跟著走,眼看即將下高速的時候車撞上了路邊的護欄。出了事故後,他也很慌張,知道酒駕會被處罰,擔心被交警查到,就趕緊打電話給他小姨子陳某過來,陳某就帶著她老公一起坐計程車到了事故現場。李某想讓陳某“頂包”,來掩蓋他酒後駕車的行為,陳某兩口子剛到事故現場找到李某,還沒來得及“對臺詞”,就被前來處理事故的民警碰了個正著。在民警的調查下就露了餡。民警也調取了事故車輛沿途卡口高清照片,在上面清楚地看到就是李某開的車,在鐵的證據面前,李某如實供述兩自己的行為。
經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198.8mg/100mL,遠遠超過醉駕80mg/100ml的標準,駕駛員李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公安機關立為刑事案件調查,等待李某的是6個月以下的拘役。而李某所持有的A2照駕駛證將被吊銷,且5年內不得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一時爽,醉駕毀終生,切勿抱有僥倖心理飲酒駕車。喝酒後,人體內的酒精麻醉作用,會讓人的手腳觸覺比正常狀態下低,視野範圍也會縮小,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以及方向盤,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錯誤,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重則人財兩空。(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