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樂山市婦聯、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總工會聯合開展了“第二屆樂山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徵集評選活動,此次活動共徵集案例37件,經專人集中評審,最終評選出十大典型案例。犍為縣公安局選送的“黃某某等人拐賣婦女案”代表全市公安機關成功入選。
12月3日下午,第二屆樂山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發佈會舉行,在會議現場,犍為縣公安局代表樂山市公安局對該案例進行了發佈。
1990年,黃某某夥同同鎮的劉某某、王某某、羅某某等人將本村已婚婦女胡某某拐騙至江蘇,經由當地的中間人介紹,他們將胡某某以3300元的價格賣給了當地村民李某某。胡某某的丈夫發現妻子失蹤後隨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犍為警方先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劉某某交代了胡某某被拐賣的地方,辦案民警隨即前往江蘇尋找胡某某,歷經四年多時間,終於在1995年7月24日找到了胡某某。
1995年,劉某某因犯拐賣人口罪被犍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王某某因犯拐賣人口罪被犍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而本案另外的犯罪嫌疑人羅某某與黃某某一直負案在逃。
自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團圓”行動以來,犍為縣公安局全面梳理拐賣人口案件類資訊,辦案民警從犍為縣人民法院調取了1995年劉某某、王某某、羅某某、黃某某拐賣人口案案卷,為查清余罪漏罪,民警仔細對調取的劉某等人拐賣人口已判決案件進行了閱卷,理清了當年案件的脈絡,通過對在逃的另兩名犯罪嫌疑人羅某某與黃某某的資訊核查和實地走訪,得知羅某某已死亡,並於2016年已登出戶籍資訊。而另一犯罪嫌疑人黃某某還是處於在逃狀態,犍為縣公安局庚即將黃某某上網追逃。發現黃某某在新疆地區活動,該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縣公安局積極同縣人民檢察院進行溝通協調,爭取法律證據效力保障。辦案民警主動聯繫新疆警方,將黃某某的案情與活動區域通報給新疆警方,于2021年6月將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抓獲。
2021年9月,黃某某因犯拐賣婦女罪,被犍為縣人民法院處以刑罰。
拐賣婦女犯罪造成了胡某某家庭的骨肉分離,對胡某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與痛苦。對於拐賣婦女犯罪,犍為縣公安局堅持從嚴懲治,嚴厲打擊。本案雖然發生在1990年,但是公安機關依然沒有放棄,通過多方銜接,最終將最後一個犯罪嫌疑人抓獲,並讓其接受法律的審判。
該案例具有典型的廣泛性、代表性和生動性,體現了公安機關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維護、對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堅定支援、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堅決打擊。(查海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