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的判處與執行,特別是限制自由刑的科處,必然會給正常生活帶來影響。井研縣檢察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在依法公正辦案的同時,將人文關懷融入刑事司法,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傾聽群眾訴求,以檢察關懷溫暖人心。
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周某某,在接受處理時向井研縣檢察院提交了延緩辦理案件的申請。檢察官收到申請後,通過審查案卷材料、實地走訪周某某的養殖魚塘、詢問當地村組幹部、調取承包合同和購買飼料帳單等,了解到周某某與妻子以養魚為業,但因經營不善,負債纍纍。該案審查起訴期間正是池塘養魚的缺氧高峰期,周某某妻子沒有養魚技術且無法從事重體力勞動,若周某某當時被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導致池塘魚苗大面積死亡,造成鉅額經濟損失。
檢察官綜合考慮周某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實際困難,將該案延緩至秋冬魚苗不易缺氧時提起公訴,並積極協調公安機關、基層組織在周某某服刑期間為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近日,井研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周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將認真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該案的辦理,是井研縣檢察院“我為群眾辦實事”行動的一個縮影。井研縣檢察院努力將黨史學習教育成效轉化為工作動力,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法辦案理念,把檢察關懷注入人民群眾切實緊迫的司法需求中,力求實現法治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