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研縣人民法院對井研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5·21跨省電信詐騙案進行公開宣判,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均予採納,以詐騙罪對主犯邱某某、高某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十年,以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劉某甲等其餘九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
2020年3月,被告人邱某某委託被告人劉某甲找人製作“贏華線上”APP,並糾結被告人高某等人組建團隊利用該APP實施詐騙。後邱某某通過劉某甲為其推薦被害人微信,一個微信號給予劉某甲160至190元不等,而劉某甲又聯繫被告人馬某某提供被害人微信,一個微信號給予馬某某120元至180元不等。
2020年3月至5月期間,馬某某利用註冊登記的湖南**科技公司,組織電銷人員並提供“話術”進行“電話行銷”。電銷人員通過公司配備的自動呼號機撥打被害人電話,按“話術”冒充東方財富公司工作人員取得客戶信任,並與有炒股意向的被害人加為微信好友,後將被害人拉入邱某某詐騙團夥建立的微信群。被告人彭某某等人受邱某某等安排,組織被告人鄧某某等團夥成員在詐騙群內講解股票知識、扮演“水軍”、鼓吹老師炒股高明,並推薦被害人到所謂“老師”的直播間聽課,進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後,誘騙被害人下載“贏華線上”APP打款入金。
30名被害人受騙下載“贏華線上”APP打款後,被告人邱某某安排他人通知劉某乙(已判刑)等人迅速將資金分解到不同賬戶。劉某乙分解資金後隨即通知張某某(已判刑),張某某帶領被告人李某某等取款“車手”在湖南長沙、常德的多個自動取款機上將贓款悉數取出。2020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邱某某團夥通過“贏華線上”APP詐騙30名被害人錢款共計564萬餘元。
該案波及重慶、湖南、江蘇等十余個省區市,受騙群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産安全。因案情複雜,取證難度大,井研縣檢察院高度重視此案,第一時間派員介入,實地參與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引導公安機關不斷完善證據,補強證據鏈條。
辦理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確保案件品質的前提下,注重對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轉化,結合具體犯罪事實提出客觀公正的量刑建議,最終8名被告人在庭審前認罪認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該案的成功獲判,切實體現了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維護網路安全的政治擔當和法治責任,彰顯了檢察機關依法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力度和決心。該院將立足檢察職能,繼續保持嚴厲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高壓態勢,同時做好預防、宣傳工作,讓電信詐騙無處遁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財産安全。(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