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飆車”已經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更可怕的是駕駛員還沒有駕照。11月23日,樂山的男子張某某,無證駕駛還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被高速公安依法送往拘留所,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
11月15日,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隊民警在S76沐馬高速利店收費站開展勤務工作。15時許,民警通過測速設備發現一輛藍色小車在限速80公里/小時的隧道路段達到了144公里的時速,超過規定速度高達80%。民警高度重視,立即在收費站設卡攔截。15時30分,車牌號為川L的小車在收費站出口被攔下,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的時候,男子閃爍其詞,遲遲拿不出駕駛證,這更引起了執勤人員的高度警覺。於是民警要求男子下車,使用警務終端對其進行人臉識別,這時,自知無法再隱瞞的張某某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原來,張某某,40歲,樂山金口河人,平時在馬邊某公司銷售手機。15日這天張某某和同事駕車從樂山出發準備前往沐川辦事,途經犍為的時候,因為副駕駛的同事説身體不太舒服,張某某覺得高速公路車流量比較小,便自告奮勇地説由他來開車。上車後張某某一腳油門轟到底,開始了“飆車”之旅,連通過隧道的時候都幾乎沒有減速。張某某為自己一路“精湛”的車技興奮不已,殊不知公安機關已在前方佈下天羅地網,他剛下高速就被逮個正著。所幸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11月23日,張某某因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車輛超速70%以上兩項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8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超速已經成為了各項交通違法中的一大“殺手”,超速會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影響駕駛人及時、準確地操作,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無證駕駛更是不可取的違法行為,輕則面臨罰款拘留,若導致嚴重後果,還可能被追求刑事責任。希望駕駛員依法取得駕駛證,開車時嚴格遵守標誌標線及限速規定,守法規知禮讓,平安出行。(龔恩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