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G4216蓉麗高速仁孝段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任務,11月10日晚,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隊按照相關工作部署要求,在仁壽南收費站開展夜查酒醉駕專項統一行動,切實預防因交通違法引發較大事故發生,持續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道路交通環境,服務群眾安全高效出行。當晚大隊在仁壽南收費站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11月10日深夜23時許,大隊在G4216蓉麗高速公路仁壽南收費站開展夜間違法專項整治時,一輛號牌為川LD***1號傳祺牌麵包車緩緩行駛至距離仁壽收費站出口50米處突然停車,駕駛室一名駕駛人員(男性)準備下車步行走出收費站,執勤民警立即靠近詢問情況。開始駕駛員謊稱自己在等人,企圖掩蓋自己駕車行為,在簡短交談中,民警明顯聞到駕駛員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味,於是民警立即通過簡易式呼叫式酒精快檢儀對該男子進行檢測,確認其存在飲酒駕駛違法嫌疑後,決定將其帶出高速公路做進一步調查。
經查,駕駛員歐某四川仁壽人,係樂山市某單位司機,常住樂山市。當晚和朋友一起到自貢長山鎮某燒烤攤宵夜,期間喝了幾瓶啤酒,宵夜結束後,酒入情腸的歐某想到自己由於近期疫情原因,本答應月初到前妻家探望女兒,卻一推再推,一股莫名的傷感涌上心頭。在艱難的思想鬥爭後,思女心切的歐某果斷駕駛單位的川LD***1號傳祺牌麵包車從S66隆漢高速長山收費站上站途經G4216蓉麗高速公路到達眉山仁壽。卻未曾想剛到仁壽南收費站時,就發現有執勤民警設卡檢查酒駕,被打亂陣腳的歐某慌亂靠邊停車,企圖謊稱等人的方式逃避檢查。
在民警的耐心説服教育下,歐某雙手掩蓋額頭,深刻認識到自己酒後衝動駕車的違法危險行為。最終經呼吸式檢測顯示駕駛員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7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歐某將面臨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6個月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的嚴厲處罰。
事故與違法相隨,安全與守法同行。珍愛生命,對家人朋友負責,需要自覺遠離酒駕。(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