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因醉酒駕駛被吊銷駕照的駕駛員,五年之內不得重新申領駕照,更不能開車上路。11月7日,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隊就查獲了一名因醉駕被吊銷駕照後無證開車上路的膽大司機。
當日15時36分許,樂山警務責任區民警在G0512成樂高速樂山收費站執勤時,一輛牌照為川LD6×××小型轎車駛出收費站,民警對該車進行例行檢查,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對於民警的要求,司機動作慌亂,言辭閃爍,在車上翻找了好一陣才下車稱駕駛證忘在家裏,沒有隨車攜帶。當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時,男子説話支支吾吾,不肯透露有效身份資訊,最後在民警的耐心解釋和強大壓力下,司機報出了自己的身份證。通過查詢發現,司機李某某,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駕駛證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事實面前,李某某承認了自己2019年因醉駕被吊銷了駕駛證,以為週末高速上沒有交警查車,抱著僥倖心理上了高速,沒有想到正準備出收費站就被民警攔下被查處。民警對李某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與教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其駕駛證被吊銷且5年之內不得重新獲取。駕駛證被吊銷,怎麼還敢開車上路?李某某竟稱不知道有這個規定。事實上,從駕駛證被吊銷之日起,就不允許再駕車了,吊銷駕照等同於無證。隨後民警對李某某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拖移機動車。李某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並處15日下以行政拘留的嚴厲處罰。
持有相應的駕駛證是駕駛機動車的必備條件,任何心存僥倖的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都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的行為。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做到尊法守規明禮,安全文明出行。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堅決抵制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樹立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意識,拒絕交通違法,警民聯手共同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