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公安四分局一大隊在成名高速公路邛崍西收費站查獲一輛非法運輸危化品的小型普通客車,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駕駛員鄭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11月2日下午,民警肖虎帶隊在邛崍西收費站開展例行檢查時,將一輛車牌號為川A51***的依維柯牌小型普通客車攔停進行檢查,發現車上裝滿了氧氣、乙炔鋼瓶,經過清點,車上一共裝載了10瓶氧氣和15瓶乙炔(都已充裝液化氣)。
經查,駕駛員鄭某雖為成都某氣體公司員工,但並未持有危化品運輸證,其所駕川A51***號小型普通客車也未取得運輸危化品資格證,鄭某本人也深知這一點,當日鄭某駕車裝貨後從成都出發準備運往邛崍市區的一個工地,完全是抱著僥倖心理非法運輸危化品,民警對鄭某當即進行了批評教育。
11月3日,高速公安四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鄭某違反妨害公共安全國家規定運輸爆炸性危險物品的違法行為處六日行政拘留。
運輸危險化學品對運輸車輛要求高標準嚴,普通車輛切莫私自承運危險化學品,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