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為了逃避交通法規約束,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超速的違法行為被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隊民警查獲,該男子因涉嫌多項交通違法面臨法律嚴懲。
9月28日,樂山警務責任區民警在成樂高速樂山北收費站開展國慶節前道路行車秩序集中整治行動。15時2分許,成樂高速123公里加300米處移動測速點發出預警,一輛川A牌照小型汽車存在超速違法行為,民警迅速設卡攔截該車。5分鐘後,民警成功攔下該車。該車剛一停下,駕車男子搖下車窗,表情顯得既焦慮又緊張,明顯看得出其內心非常忐忑。男子在接受檢查時,眼神閃躲,神色慌張,並且出示的駕駛證顏色異常,駕駛證正頁、副頁字樣不符、字體過大,經過核查,民警確定為假證。通過身份資訊查詢,駕駛人覃某某未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資格,其涉嫌無證駕駛、使用偽造駕駛證、超速等多項違法行為。在鐵的證據面前,覃某某對自己無證駕駛、使用偽造駕駛證、超速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當日覃某某從成都駕車開往樂山辦事,平時因為自己太忙,沒有時間參加學習考試,加之考試太難不易通過,有時難免開一下車,又怕開車被交警檢查,為貪圖方便駕駛車輛,2019年花了2000多元錢託人買了一本假駕駛證,以便應對執法部門檢查,哪知剛出收費站時被高速交警逮住了。
民警對覃某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依法對其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強制措施憑證,對機動車進行扣留,對偽造的駕駛證進行收繳。覃某某因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面臨1000元,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面臨罰款2000元至5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化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道路(限速80公里/小時〈含〉以下的)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70%以下的違法行為面臨罰款800元,駕駛證記12分。
駕駛證是證明駕駛員身份的重要證件,是社會公共信用的象徵。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一方面使交警部門無法掌握駕駛員的真實情況而給予相應處罰,另一方面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威脅其他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和財産安全。所有駕駛員都應當要充分認識到無證駕駛、使用偽造駕駛證、超速的嚴重危害性,做到遵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