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全力維護“中秋”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隊按照“護旗4號”等系列專項行動要求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加強對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交通違法嚴查、嚴管、嚴處高壓整治氛圍,以實際行動保障節日道路交通安全。
9月20日22時33分許,三大隊民警在G93成渝環線樂宜高速犍為南收費站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中,在對車牌號為川B2***P白色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車窗搖下一瞬間,車內一股酒味撲面而來。民警隨即對駕駛員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測試結果該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109.5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將駕駛員帶到醫院進行抽血,並做進一步調查詢問。
經查,駕駛員王某綿陽人,在新民一工地上班,施工人員均為外地務工,恰逢中秋佳節,老闆就組織大家晚上聚餐,然後放假一天。王某因女友母親生病,也想吃完飯乘此機會駕車回綿陽看望並與家人團圓。席間,工友屢勸王某喝兩杯,因要連夜趕回綿陽,深知喝酒不開車,所以都每每拒絕。飯局中場時,工友聊起一起舍家在外打工不容易,一時有感而發,王某拗不過勸酒,便喝了兩瓶啤酒和二兩白酒。想著回家團圓心切,便抱著僥倖心理,由新民收費站上高速往綿陽行駛,結果中途酒意發作打算下高速休息一下再回家,未成想剛剛出站即被高速公安查處,王某對自己的行為痛悔不已。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無論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駕車不是兒戲,酒後別當司機,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一時僥倖將飲恨難挽。(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