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得有駕駛證,無證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這個道理人盡皆知,但仍有個別人心存僥倖,漠視交通法規,無視交通安全,認為只要自己會開車,有無駕駛證沒有關係。9月1日,樂山警務責任區民警在成樂高速樂山北收費站設卡開展公路大型車輛重點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
10時40分許,李某駕駛一輛川LJ0×××小型轎車在收費站被執勤民警攔停檢查,當民警依法要求駕駛員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時,駕駛員言辭含糊,目光躲閃,神情閃爍,支支吾吾稱因出門走得急,忘記隨身攜帶駕駛證,民警憑藉經驗懷疑其涉嫌無證駕駛,隨即通過警務通對該駕駛員的身份資訊進行核查,發現該駕駛員尚未取得駕駛資格,屬於無證駕駛嚴重違法行為。在鐵的事實面前,劉某供述,他的摩托車駕駛證2003年11月就被交警部門登出了,因工作原因,認為駕照考試太麻煩,自此以後就再沒有參加過駕照考試。平時配有專職駕駛員,當日因有急事到某工地處理,為了趕時間,認為自己駕駛技術比較好,便抱著僥倖心理開車上路,沒想到在收費站就被民警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