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在多年前是道德要求,如今上升到法律要求,更加家喻戶曉,但仍然有很多聽聞過此話的人明知故犯。近日,一男子在因酒駕駕照被暫扣期間,仍然開車上路,最終被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隊民警抓個正著。
8月31日10時52分許,眉山警務責任區民警在G0512成樂高速眉山收費站開展公路大型車輛重點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一輛車牌號為川A1QW××小型普通客車從成都往成樂高速方向駛入眉山收費站,執勤民警將該車攔下進行例行檢查,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駕駛員神色慌張,並稱駕駛證在家裏。民警利用警務通系統查詢發現,駕駛員費某某駕駛證狀態顯示暫扣狀態,民警當場開具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依法扣留其車輛,並口頭傳喚駕駛員費某某到眉山警務責任區辦案區做進一步調查。經公安網資訊查詢和駕駛員費某某陳述,費某某在今年4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查處,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費某某在明知駕駛證暫扣期間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沒想到被高速公安民警又一次查獲,其將面臨罰款1000元至2000元、記6分,行政扣留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
駕駛員在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暫扣期滿後通過考試重新獲得駕駛資格方可駕駛機動車,違者將按照無證駕駛進行處罰。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同時嚴重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廣大駕駛員切莫以身試法,否則追悔莫及。(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