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喜提新車把酒言歡 次日被查“隔夜醉”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08-26 09:48:22 編輯:王衛東 點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二者選其一,安全又盡興。8月24日,一男子喜提新車晚上與朋友把酒言歡,次日無視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抱著僥倖心理動起了方向盤,而且還開上了高速公路,遇到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隊執勤民警,被查出隔夜酒駕。

2021年8月25日11時14分許,樂山警務責任區民警在G0512成樂高速樂山北收費站設卡開展勤務,發現一輛號牌為川Z386××(臨時號牌)黑色紅旗小型轎車在出站時走走停停,形跡可疑,引起執勤民警注意,遂示意該車駛出站口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駕駛人打開車窗時,車內飄出一股酒味。在檢查了駕駛員劉某的證件後,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濃烈的酒氣,懷疑其酒駕。民警遂對劉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53mg/100ml,達到酒後駕駛標準。
經詢問得知,駕駛人劉某于8月24日喜提一輛新車,高興之餘便約好友晚上喝酒慶賀。他與好友從18時開始就餐喝酒,由於酒興大發,他喝了好幾瓶啤酒才算盡興,當晚24時才結束離開。8月25日上午,劉某認為自己的酒量大,前日晚上喝的酒早已醒了,便心懷僥倖開上自己的愛車從眉山到樂山辦事,途經成樂高速出樂山北收費站時,被正在執勤的交警攔停檢查存在酒駕行為。
民警對劉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和駕駛證。劉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至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同時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有人會認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開車沒有問題,其實不然。酒駕的含義在於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不在於駕駛員什麼時間喝的酒。判斷一個駕駛員是否酒駕,並不以酒後休息了多長時間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來判斷,而是要根據其體內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過了標準,那麼就會被認定為酒駕。前一天喝了酒,第二天也最好不要開車。(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