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亮起時,不管是行人、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應當自覺等候,但有些自行車騎行者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抱著僥倖心理鋌而走險。
8月12日,男子張某某騎自行車從峨眉山市大轉盤往恒邁酒店方向騎行。15時21分,行駛至名山東路勝利大道路口處,張某某突然改變方向闖紅燈過斑馬線,與綠燈起步的黃某駕駛的輕型普通貨車相撞,又與謝某駕駛的普通貨車相撞,造成張某某擦傷、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調查,事故的主要原因為張某某行至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且對路面通行情況觀察不仔細,橫過人行橫道時未下車推行,並突然猛拐。當事人張某某負全部責任,黃某和謝某無責任。
樂山交警提醒:寧等三分,不搶一秒,沒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一旦與機動車發生碰撞,無異於以卵擊石,千萬別拿生命安全開玩笑。(胡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