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對標全市“十大行動”要求,聚焦“基礎規範年”工作主題,針對“基層幹部頻繁借用、借用期限長短不一、借用程式不規範”等狀況,通過創新辦法、劃定範圍、嚴把關口“123工作法”,全面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借用管理工作,促進隊伍建設良性發展,工作推進高質高效。
出臺“一個辦法”,強化長效管理。制定《樂山市沙灣區人員借用管理辦法》,作出5大規定、明確5個要求、細化19條標準,確保借用幹部工作有章可循。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用實行歸口管理,公務員(參公人員)歸口區委組織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歸口區人社局,常態化規範幹部借用。以長效管理,切實保障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常運作,嚴肅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紀律,減輕基層人力資源“貧血”負擔。
劃定“兩類範圍”,嚴控借用數量。劃定可借範圍,明確“七類可借情形”,規定借用必須符合編制、服務年限等基本條件。劃定不可借範圍,明確單位不得借用試用期或服務期未滿等“四類不可借”的幹部,切實解決“頻繁借用基層幹部”問題。全面開展違規借用人員專項清理,對不合規借用人員,限期清退規範,確保“應清盡清”。2021年以來,全區共清理借用人員137名,其中鄉鎮幹部30名,約談借用單位“一把手”30名。
嚴把“三道關口”,規範借用程式。嚴把審批關,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填報《沙灣區機關事業單位借用工作人員審批表》,必須由借入借出單位主要負責人雙簽字,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擬借入部門編制崗位空缺狀況、借用期限、借用人員等情況進行審批。嚴把期限關,嚴格要求區級部門借用鄉鎮幹部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其他人員一年內不得超9個月。借用期滿後需繼續延長的,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且續借不得超過3個月。嚴把紀律關,組織人社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聯合區紀委監委開展督查,對違規借用人員行為,發現一起通報一起,按規定嚴懲不貸。(孫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