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了錯,本想通過這種方式向佘警官表達歉意,彌補一下過錯,現在看來,真的慚愧呀,不僅平時沒有把孩子教育好,現在還給他樹立了一個反面教材……”黃某父親一邊接過蓬溪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岳苗玲退還的現金和香煙,一邊愧疚地説道。
近日,蓬溪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岳苗玲走進金橋派出所,在多名幹警的見證下,向黃某父母退還了他們送給金橋派出所副所長佘湘的兩萬元現金和一條香煙。
原來,今年7月5日,金橋派出所集中開展酒駕治理行動。在對駕駛員黃某進行酒精測試時,黃某突然加速想要逃離現場。在加速過程中,車輛刮到佘湘右臂,將佘湘刮倒在地並拖行了十余米,導致佘湘三根肋骨骨折,一根肋骨疑似骨折。
事後,嫌疑人黃某父母到醫院看望佘湘,並悄悄將2萬元現金和一條香煙放在佘湘病床下。佘湘發現現金和香煙後,電話聯繫黃某父母,但黃某父母不願取回現金和香煙。隨即,佘湘向該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彙報了這一情況。7月16日,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岳苗玲到醫院看望了佘湘,詢問其治療情況,並表達了關心與問候。佘湘主動將2萬元現金和香煙上交紀檢監察組。
“作為公職人員,我們務必嚴格遵守廉政紀律要求,拒收禮金、禮品,用實際行動樹立良好的公職人員形象。”佘湘表示,通過平時廉政教育學習,自身廉政意識得到極大提高,在平時的工作、生活中也時刻對照黨章黨規黨紀嚴格要求自己,堅決杜絕任何可能影響依法履職的行為,堅決維護公職人員的良好形象。
“案例是最好的教材,佘湘的行為維護了自身權益,彰顯了紀法的權威,我們選擇在派出所退還現金和香煙,也是想通過身邊人、身邊事,教育引導幹部廉潔幹事,始終保持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岳苗玲表示。
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蓬溪縣紀委監委充分利用本地紅色資源、廉吏文化、書廉文化和基層微腐敗警示教育站等教育資源,發揮派駐政法系統紀檢監察組尖兵前哨作用,延伸打造廉政教育“零距離課堂”,通過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紀法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不斷增強民輔警廉潔從政、依法辦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相互依存、互為一體,查辦案件、建章立制,歸根到底是要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覺。我們通過日常的學習教育,引導幹部修身律己、廉潔齊家,將威懾、約束和教育有機結合,一體推進‘三不’,更好發揮治病救人、標本兼治的效果,讓更多的幹部在誘惑面前守住底線、不越紅線。”蓬溪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劉國偉表示。(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