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作為全國首批4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的城市之一,7月16日正式發佈《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成為第一個全面落地的試點城市,進一步通過制度保障更好地支援靈活就業人員在成都就業安居。
擴大制度“覆蓋面”,共用政策紅利。《管理辦法》規定,成都已滿16周歲不滿6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該惠民政策的出臺,將成都300萬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並享受多項政策紅利:靈活繳存人購房時可申請利率最低為3.25%的公積金低息貸款;購買住房、住房貸款還本付息,租賃住房可提取繳存資金;在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存儲利率基礎上,繳存人還可享受繳存補貼(目前為0.75%);同時,繳存人可按規定享受個稅扣除,進一步提高了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
突出繳存“靈活性”,降低繳存門檻。充分考慮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及收入不穩定的實際,《管理辦法》明確,繳存方式無繳存時間、金額、筆數等限制,什麼時候繳、繳多少,均由繳存人自行安排;同時,繳存人可通過天府市民雲APP(後續多個線上渠道均可)實現7×24小時繳款。
8月16日,《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截至9月24日,已有44419人開設靈活就業繳存賬戶,19465人繳存公積金,繳存金額5328.31萬元。(成都公積金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