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池縣人民法院羅渡法庭採用到府調解的方式,妥善處理一起涉殘疾人離婚案件,既保證了雙方當事人的婚姻自由,又最大限度維護了殘疾患者的合法權益。
因工致殘 長期分居 婚姻終破裂
原告賀某某與被告鄧某某于1972年結婚,婚後育有三個子女。1981年,鄧某某因工受傷,導致左腿截肢。隨後,賀某某外出務工,雙方分居至今。2021年11月2日,賀某某向岳池法院羅渡法庭遞交訴狀,申請判決與鄧某某離婚。
到府調解 七天辦結 便民高效司法贏誇讚
受理案件後,羅渡法庭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鄧某某因腿患殘疾,且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承辦法官決定在被告家裏審理這起離婚案件。
在被告鄧某某家中,通過承辦法官耐心細緻地調解,糾紛徹底解決。原、被告雙方自願離婚,原告給予被告經濟補償3萬元,這既保證了雙方當事人的婚姻自由,又最大限度維護了殘疾患者的合法權益。
從立案到成功調解,該案僅用了7個工作日,通過巡迴審理這一便民方式妥善、高效解決糾紛,贏得當事人和周圍群眾點讚。
巡迴審理常態化 打造司法為民新平臺
上述案例只是岳池縣人民法院羅渡法庭開展巡迴審判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羅渡法庭已巡迴審理案件18起,其中贍養糾紛類案件5起。近年來,羅渡法庭始終踐行“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辦好利民之事”的司法為民宗旨。針對轄區內部分地區交通不便、法律意識淡薄等現實情況,特別是針對贍養、離婚等家事案件,充分發揮岳池法院“壩壩”法庭品牌作用,大力推行巡迴審理,打造司法為民新平臺,把庭審開在田間地頭、農家院落,讓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在身邊,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群眾有更多的司法獲得感。(岳池縣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