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級院關於加強涉民營企業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要求,切實發揮檢察機關在保障民營企業發展中的職能作用,7月29日上午,岳池縣檢察院首次採用公開聽證會方式,辦理了一起涉民營企業經營者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係多家民營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並在公司擔任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務。2021年7月8日,范某某因涉嫌洗錢罪被依法逮捕。7月24日,岳池縣檢察院收到范某某的家屬委託辯護人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後,針對家屬提出的范某某屬初犯,主觀惡性較小,長期羈押會對企業正常發展造成影響的實際情況,立即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式。7月29日,岳池縣檢察院就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涉嫌洗錢罪一案組織羈押必要性審查聽證活動。
聽證會由岳池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軍主持,聘請了岳池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聯領導為聽證員,邀請辦案部門同志列席會議。聽證會圍繞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是否具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發言。與會人員的發言情況將作為案件處理的重要參考。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認罪悔罪,具備取保候審條件,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不會影響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岳池縣檢察院從保護民營企業發展角度出發,為最大程度減少和避免辦案活動對民營企業正常經濟活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當日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該案的辦理,體現了岳池縣檢察院不斷嚴控辦案風險,依法審慎、規範開展涉非公經濟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岳池縣人民檢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