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我是廣安區殘聯幹部,今天我主要向你們宣傳《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已經頒布30週年了,因為有了這部法律,讓不少殘疾人的權益得到保障。”6月29日上午,在廣安區北辰街道人工湖廣場,廣安區殘聯和北辰街道辦事處民政所幹部正在向市民宣傳《殘疾人保障法》。此外,他們還來到湖濱路社區向社區幹部和網格員宣傳殘疾人保護法,掀起關愛、幫助殘疾人熱潮。
據了解,《殘疾人保障法》是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用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規。《殘疾人保障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1990年12月28日通過,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
“通過參加這次活動感受到了殘疾人生活的不易,自己也要向身邊家人、朋友宣傳,要多多幫助殘疾人。”聽完宣講,北辰街道湖濱路社區居民王婭感慨頗深。
據廣安區殘聯負責人介紹,5月下旬以來,區殘聯就聯合廣安區司法局、民政局組織各鄉鎮司法所、民政所啟動了《殘疾人保障法》宣傳工作,目前共發放明白紙及宣傳手冊1萬餘份。通過宣傳促使全區廣大群眾關心、幫助殘疾人,使得廣大殘疾人朋友了解到要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使得殘疾人對《殘疾人保障法》更加了解,提高了殘疾人的維權意識。(廖小兵 羅洪 雷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