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鋒區綜合執法局建全機制執法效率大提升。推行柔性執法機制、建立案件審理評查機制、建立法律顧問機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提高了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準。
推行柔性執法機制。堅持執法亮劍,剛柔並濟,在執法中做到“六先一後”,即敬禮在先、尊稱在先、亮證在先、指出違法事實在先、説服教育在先、講清處罰依據在先、處罰決定在後。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支援當事人自主提供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依據,得到了當事人的理解和認可。2021年順利辦結案件6件,共處罰沒款6.0623萬元,全部獲得當事人的認可。
建立案件審理評查機制。成立案件審理委員會,制定案件審理委員會議事規則,建立案件審理集體討論制度,對處罰5萬以下的一般案件由辦案單位按照省住建廳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集體研究予以處罰,重大案件經辦案單位集體充分討論形成意見報政策法規股審核無誤後提交案件審理委員會及時研究,提高了效率,壓縮了案件辦理時間。目前案審會共評查審理案件10起。
建立法律顧問機制。聘請活佛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在重大疑難案件、重大行政決策、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處理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問題等方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必要時邀請列席重大案件審查會,充分聽取律師團隊的意見建議,有效地規避了行政執法風險。目前,法律顧問共提供法律諮詢服務15起,審查行政合同7份,為重大疑難案件提出法律意見3起。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強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執法行為過錯和執法辦案過錯情形以及責任追究方式,規範履行法定職責,預防和減少了錯案和行政執法過錯,提高了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準。(前鋒區綜合執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