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自貢市沿灘區按照四川省委、自貢市委關於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後半篇”文章決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圍繞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發展品質、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四大任務”,主動創新作為,做好“下沉”文章,抓好鄉鎮(街道)機構編制資源優化配置關鍵、重點,為全區“1327”戰略部署落地落實奠定堅實基礎。
機構“下沉” 鞏固基層治理架構
隨著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如何理順運作機制,推動鄉鎮(街道)高效運作?
為健全和理順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沿灘區在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全覆蓋派駐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的基礎上,把中隊下沉作為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機構,與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合署辦公,以鄉鎮(街道)名義集中行使相關行政執法職責。
同時,沿灘區結合實際,將區農業農村局設在鄉鎮的畜牧獸醫站統一下放到鄉鎮(街道)實行屬地管理,其職能職責整合到鄉鎮(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按區域優化設置自然資源所,明確職責範圍及相關機構編制事項;在鄉鎮(街道)規範設置綜合文化站(綜合文化中心)和綜合統計工作站,調整其職能職責,推動基層公共文化體系建設,理順鄉鎮(街道)綜合統計管理體系。
“接下來,我們還將把行政審批的觸角向鄉鎮(街道)延伸。”沿灘區委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具體而言,就是整合審批服務職能,設置鄉鎮(街道)行政審批辦公室,優化審批服務運作機制,統一啟用鄉鎮(街道)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全面實現“一枚印章審批”。
編制“下沉” 充實基層治理力量
隨著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不斷推進,相關任務愈加繁重,“小馬拉大車”問題也愈加嚴重。只有不斷優化基層人才結構,充實一線力量,才能激活基層治理“神經末梢”。
沿灘區結合鄉鎮(街道)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對涉及職責調整、許可權下放的鄉鎮畜牧獸醫站,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同步下沉人員編制55名到各鄉鎮(街道),核定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54名。向“百鎮建設行動”試點鎮及重點鄉鎮(街道)下放行政編制8名。
值得一提的是,沿灘區還將按規定把核定的1名事業副科級明確為科技副鄉(鎮)長(副主任),同時明確公安派出所所長可按程式兼任駐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副職,不斷做強鄉鎮(街道)領導和統籌協調力量。
權力“下沉” 優化基層治理權責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鄉鎮(街道)如何引線穿針,發揮社會治理牽頭抓總關鍵作用?這意味著要賦予鄉鎮更大的許可權。
沿灘區以明責、賦權、擴能為重點,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則放”原則,賦予鄉鎮(街道)更多審批服務、執法等許可權,將調整完善鄉鎮(街道)屬地管理事項、法定行政權力事項、上級部門賦權事項、審批服務事項和行政執法事項“五張”清單,確定下放鄉鎮法定事項115項、賦權事項53項、屬地管理事項94項,下放街道法定事項48項、賦權事項38項、屬地管理事項57項。
“權力下放使得鄉鎮(街道)與區級部門的職責邊界進一步厘清。”沿灘區委編辦的相關負責人解釋。
比如,以前有違法行為發生在眼前,但礙于鄉鎮(街道)無執法權,區級相關部門監管範圍廣、執法不夠及時,在一定程度存在“看得見,管不著”的現象。今後,有了這五張“清單”後,鄉鎮(街道)對一些違法行為就有了執法權,真真正正實現了“看得見又管得著”。
目前,沿灘區已組織52人參加行政執法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受訓者在考取執法資格證後上崗,保障鄉鎮(街道)執法力量。
管理“下沉” 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在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加法”,也要做“乘法”,不僅要將資源下沉,還要將管理服務下移,才能提升基層治理效能,確保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事情有人辦。
在優化鄉鎮(街道)機構編制資源配置過程中,沿灘區確定除黨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區級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基層站所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建立統一指揮協調機制,納入鄉鎮(街道)統籌調度使用,賦予鄉鎮(街道)對派駐機構的日常管理許可權,派駐機構年度考核和主要負責同志任免要書面徵求鄉鎮(街道)黨(工)委意見。
此外,派駐機構工作考核時,鄉鎮(街道)的評價結果不低於考核權重的50%;實行派駐機制的區級部門進行年度績效考核時,鄉鎮(街道)評價結果不低於考核權重的30%。
統籌一定數量的全區事業編制,用於公開招聘鄉鎮(街道)事業人員下沉到村(社區)工作,在村(社區)服務年限不低於5年。
探索實行鄉鎮(街道)“機構平臺化運作、人員編制統籌使用”機制,鼓勵鄉鎮(街道)結合實際,整合行政和直屬事業機構以及職能相近、協作密切的區級部門派駐機構工作力量,將鄉鎮(街道)職責歸類劃分為黨政綜合、經濟發展、便民服務、社會治理、綜合執法等工作平臺,以更加靈活、科學、高效的管理模式助推基層治理效能提升。(卜一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