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結果公佈

來源:四川日報 時間:2021-07-05 18:40:36 編輯:蘇仁勝 點擊:
2021年5月24日,宜賓市長寧縣雙河鎮福榮筍類食品廠廢水處理間在檢維修作業時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761.95萬元。
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慘痛教訓,舉一反三,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四川省政府決定,成立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提級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從省經濟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等部門抽派人員,對長寧縣“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開展調查;四川省紀委監委成立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同步開展審查調查。同時邀請四川省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檢測檢驗等方式,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議,形成了《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並經省政府批復同意。
經查,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福榮筍類食品廠廢水處理間曝氣風機發生故障,期間企業未停止生産;生産産生的廢水含有硫酸鹽,在還原菌等微生物作用下被還原成硫化氫等物質。隨著廢水處理系統不斷進水,在無曝氣充氧、攪拌和吹脫的情況下,含硫化氫的廢水進一步産生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並持續富集。曝氣風機重新啟動,導致高濃度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逸出擴散。作業及先期施救人員,在未採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廢水處理間,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中毒窒息。經調查認定此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從調查中發現,福榮筍類食品廠存在違法組織生産,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嚴重缺位,應急處置失當,廢水處理設施設計存在重大缺陷,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生産“三個必須”要求有差距,履行安全生産“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監管”“行業監管”不嚴不實,重安排部署輕督促落實,安全檢查流於形式,未能及時發現和督促企業整改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事故調查組提出了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並移送相關單位。經事故調查組報省政府批復同意,對福榮筍類食品廠法定代表人張壽洪和福榮筍類食品廠創辦人、設備維修工張伏榮移交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對福榮筍類食品廠依法予以關閉;對利嘉環境公司和利嘉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易治伍等4名相關責任人員移交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法依規處理。省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組認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分別認定責任,作出處理,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長寧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周海濤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副縣長職務;給予長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雙河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宗洪平,雙河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李志剛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長寧縣經濟商務資訊化和科學技術局原副局長文鵬程等其他12名責任人員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責令雙河鎮黨委政府等4個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有關機關依程式辦理。
事故調查組針對宜賓市、長寧縣一些生産經營單位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和相關部門履職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提出了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川觀新聞 黃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