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規知禮讓,安全文明出行:眉山交警公開曝光一批二次酒駕人員名單!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11-15 09:59:50 編輯:卜海英 點擊:
俗話説: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禁止酒駕的宣傳標語,人人都耳熟能詳,膾炙人口,然而有一些人貪杯忘盞,且飲酒駕駛被處罰後,再次飲酒駕駛,最後付出慘重的代價。為了進一步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提升群眾自覺抵制酒駕醉駕的良好氛圍,眉山公安交警曝光一批二次酒駕人員名單,希望廣大駕駛人以此自覺自省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
二次酒駕人員名單
1 .周明 2021.08.10 21:04:00 東坡區詩書路南段100米
2 .孫福連 2021.08.16 12:50:56 岷黑快速通道3KM 500M
3 .鄭一建 2021.08.18 13:00:00 富順路2公里
4 .劉建平 2021.08.29 20:20:00 穎州北路
5 .吳天軍 2021.08.29 20:45:06 文忠街
6 .王成全 2021.09.14 13:59:30 東坡區多悅鎮江西館街
7 .林俸全 2021.09.15 00:43:14 湖濱路與市一小路口
8 .蘇萬友 2021.09.17 15:10:19 三寶歇馬路0001公里50米
9 .徐鵬 2021.09.17 20:38:23 東坡區二環東路
10. 許斌 2021.09.22 19:20:27 洪高路50公里100米
11 .李志先 2021.09.22 13:21:00 彭山區孟文路
12 .袁仲明 2021.09.23 13:20:00 思蒙鎮黃陡坡街
13 .唐建忠 2021.09.23 15:59:01 修文鎮道國村1公里100米
14 .劉忠年 2021.10.11 13:10:00 秦家鎮至盤鰲鄉縣道1公里2米
15 .閔運強 2021.10.16 01:05:29 湖濱路與市一小路口
16 .陳術明 2021.10.18 13:17:23 東坡區多悅鎮江西館街
17 .孫偉 2021.10.19 12:40:51 岷黑快速通道3KM+500M
18 .萬永長 2021.10.20 13:10:50 岷東大道0010公里100米
19 .羅俊民 2021.10.20 13:15:00 思蒙鎮黃家社區15米
20 .李維芳 2021.10.20 19:20:00 余坪鎮臺子街
21 .劉君華 2021.10.20 19:45:51 張高路54KM+100M
22 .諶柯會 2021.10.21 00:03:21 東坡區學士街
23 .帥忠 2021.10.21 20:20:49 351國道2869公里500米
 
案例一:2021年10月19日,駕駛員孫某駕駛一輛號牌為皖B1A893的機動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後,其檢測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該駕駛員孫某在2019年8月20日因酒駕曾被安徽省蕪湖市交警支隊鳩江大隊查處,屬於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10月28日,大隊民警對駕駛員孫某進行拘留5日,並處19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二:2021年10月20日,駕駛員萬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ZGF702的二輪摩托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後,其酒精含量為6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該駕駛員萬某某在2015年4月23日因酒駕曾被直屬一大隊查處,屬於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10月28日,大隊民警對駕駛員萬某某進行拘留3日,並處10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2021年10月21日,駕駛員帥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Z187D9的二輪摩托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後,其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該駕駛員帥某在2019年6月17日因酒駕曾被岷東新區分局查處,屬於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10月28日,大隊民警對駕駛員帥某進行拘留3日,並處10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四:2021年10月21日,駕駛員諶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川ZA7633的小型轎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後,其酒精含量為26.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當事人諶某某于2017年03月07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四川省仁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屬於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大隊民警對駕駛員諶某某進行拘留3日,並處19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五:2021年10月18日,駕駛員陳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Z182D7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檢測,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後,其酒精含量為6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該駕駛員陳某某在2020年07月07日因酒駕曾被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屬於二次酒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大隊民警對駕駛員陳某某進行拘留3日,並處125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六:2021年10月29日,丹棱縣交警大隊依法拘留4名二次酒駕違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陳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以行政拘留6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車輛處以拘留5日,合併執行拘留10日;對王某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以拘留3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車輛處以拘留2日,合併執行拘留5日;對王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以行政拘留3日;對羅某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以拘留3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車輛處以拘留1日,合併執行拘留4日。


一次酒駕,終生在案。飲酒後,觸覺力、判斷力及操作力降低,精神亢奮;視覺易模糊,人易疲勞。導致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反映遲鈍且疲勞駕駛而易引發交通事故。眉山公安交警提醒大家為了您和您的家人,請牢記“守法規知禮讓,安全文明出行”,切勿酒後駕駛!(眉山市交警支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