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公安交警曝光1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敲響摩托車電動車安全警鐘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08-05 20:39:26 編輯:卜海英 點擊:
8月5日,眉山公安交警曝光2021年以來該市涉及三輪車、摩托車、電動車的1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對廣大交通參與者起到宣傳教育和警示提醒的作用。
案例1:2021年3月31日,王某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當車輛行駛至眉山市東坡區眉州大道與仁壽路交叉路口時,與程某某駕駛的川Z9L0XX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王某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未對道路通行情況仔細觀察,未按右側通行原則通行且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2:2021年06月17日,童某某駕駛川Z74X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當車輛行駛至眉山市東坡區復興鎮五皇村1組路口時,與行人萬某某發生碰撞,導致萬某某受重傷,2021年06月19日萬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中,童某某在駕車行駛時,對道路通行情況觀察不週,且在借左側車道超越前方車輛返回右側車道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減速避讓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3:2021年01月14日,李某某駕駛普通三輪摩托車,與查某某駕駛的川ACLXXX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相撞,導致李某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摩托車駕駛員李某某係無證駕車,且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橫穿道路,導致了該事故的發生。
案例4:2021年4月25日,蔣某某駕駛川ZHX9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眉山市東坡區工業環線“鳥叔生態園”外路段,與李某某停放在道路右側的川AS82XX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相撞,致蔣某某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蔣某某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未對前方道路交通狀況進行仔細觀察,且在夜間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未降低車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5:2021年01月07日,楊某某駕駛川Z38X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仁壽縣仁汪路13KM300M路段處時,與相對方向張某某駕駛的川ZFZ6XX號輕型欄板貨車相撞,導致楊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楊某某在駕車行駛過程中,違反超車規定超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6:2021年01月06日,賀某某搭乘余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天府大道天府新區段53km仁壽段利林村3組外路段處時,與王某駕駛停放在路邊的川L95XX川LL3XX掛號重型半挂牽引車相撞,造成賀某某、余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賀某某搭乘余某某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無號牌機動車且未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7:2021年02月01日,鐘某某違法搭乘劉某某、朱某某駕駛懸挂川Z84XXX號牌(實際為無號牌)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行駛至仁壽縣富加鎮繞城大道2KM700M路段處時,與袁某某停放在路邊的川ABPXXX號重型半挂牽引車相撞,造成鐘某某當場死亡;懸挂川Z84XXX號牌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上搭乘人員劉某某、朱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鐘某某駕車行駛的過程中,因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8:2021年03月09日晚上,黃某某駕駛川Z67J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仁汪路富加往仁壽城區方向行駛至仁富9公里100米處時,與對向行駛由楊某某駕駛的川ABF5XX號重型半挂牽引車相撞,造成黃某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黃某某在飲酒後駕車行駛的過程中,違規越線超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9:2021年4月8日6時許,徐某某駕駛川Z79XXX普通二輪摩托車沿仁汪路從富加鎮方嚮往仁壽縣方向行駛,行駛至仁汪路8KM+600M處路段時,與楊某某駕駛的川Z80XXX號重型牽引車相撞,而後被撞入由廖某某駕駛的川ZPXXXX號小車車底,造成徐某某當場死亡,川Z80XXX號重型牽引車及摩托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徐某某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超速行駛並實施違法超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10:2021年2月15日余某某搭乘其妻子喬某某駕駛川ZHD5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新彭謝路與工業大道交叉路口處,與李某某駕駛的川Z28X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導致李某某當場死亡,余某某、喬某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余某某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過程中,未靠道路右側通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11:2021年6月7日汪某某駕駛懸挂川Z98XXX車牌的二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挪用車牌)從觀音果園村方嚮往觀音街道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彭山區前程路下穿隧道時與張某駕駛懸挂川AM65XXX車牌的二輪電動車(電動二輪車挪用車牌)相撞,導致張某死亡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汪某某駕車行駛過程中,在下穿隧道時違反禁令標線行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12: 2021年01月24日,駕駛人黃某某搭載黃某某駕駛川Z3XXXX普通二輪摩托車,沿丹棱縣楊場鎮會靈村村道從會靈村方嚮往石馬村方向行駛,行駛至丹夾路丹棱縣楊場鎮會靈村1組“吳志明”家外路段時,與張某所駕駛的川ABLXXX號重型半挂牽引車發生相撞,造成黃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黃某某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未停車瞭望,且未讓右方張某所駕駛的車輛先行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一些相對偏遠的鄉鎮,摩托車給群眾生産生活帶來了不少方便,但隨之而來是多人乘騎摩托車、駕駛報廢車、無證酒後駕駛摩托車、摩托車貨箱拉人等行為,給群眾安全出行埋下了致命的隱患和威脅。”眉山公安交警工作人員談到:“”深究這些典型案例,不合法摩托車電動車隨意上道路行駛,無證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行駛、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致使摩托車事故頻頻發生,給人民群眾守法安全出行帶來危害。”
眉山公安交警提醒: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以案為鑒,切實提高自身交通安全守法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遵守交規、文明駕駛。(眉山公安交警支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