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癩蛤蟆要“遭生意”?是的!四川青神這個小夥被判6個月賠償1萬元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07-26 17:25:52 編輯:卜海英 點擊:
近日,青神縣人民法院裏一場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審理,吸引了眉山市和青神縣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群眾代表等50余人旁聽。庭上23歲的被告海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過,並公開道歉,而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自己狩獵癩蛤蟆的行為,不僅犯了罪,還損失了10000元錢。

癩蛤蟆,學名中華大蟾蜍,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而狩獵一定數量的“三有動物”就涉嫌違法犯罪。
經審查,2021年5月,被告海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採用夜間照明徒手抓捕的方式在青神縣非法捕捉中華蟾蜍260隻,凈重24公斤。檢察機關認為,海某某非法獵狩野生動物的行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還造成了生態資源的破壞,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此,青神縣檢察院成立了專案工作組,會同當地林業、公安、財政等單位召開公益訴訟聯席會議,就如何準確提出訴訟請求、如何確定賠償價值損失等關鍵問題進行充分的研討、會商。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緊緊圍繞案件事實和訴訟請求,進行舉證質證。

最後法官宣判,被告人海某某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0個月。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一萬元,並在縣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海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承擔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生態修復費用,並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判決當日,海某某當即向青神公益訴訟賠償金專門賬戶上繳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人民幣10000元,該筆資金將按照《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統籌用於青神縣生態環境損害修復。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獵癩蛤蟆、青蛙等不對,但並未意識到已經觸犯了法律。”負責該公益訴訟案的起訴人趙勤説,蟾蜍生長髮育過程中蛻下的角質衣膜蟾蛻被當做中藥材,具有解毒散結、消積利水、殺蟲消疳等功效,所以一些人就打起了它的主意,非法獵狩,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一定要警醒。(羅宇豪 楊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