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到庭!”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件在四川農業大學開庭審理。現場氛圍莊嚴肅穆,每個人都屏氣凝神,等待著正義的審判……
為紮實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全面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要求,增強高校學生禁毒意識。4月29日,雅安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四川農業大學公開開庭審理被告龔某洪等6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雅安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公安民警、四川農業大學師生等100余人旁聽庭審。
案情回顧
2020年2月至5月,為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龔某洪向被告人丁某某、李某強等人販賣、運輸毒品冰毒719.04克,被告人丁某某單獨或者夥同他人販賣、運輸毒品冰毒694.07克,被告人李某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販賣、運輸毒品冰毒409克,被告人張某某單獨或者夥同他人販賣毒品冰毒194.07克,被告人李某強、李某兵共同運輸毒品冰毒23.4克。
庭審中,檢察官以案釋法,通過法庭訊問、多媒體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等環節充分指控被告人龔某洪等6人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並剖析了六名被告人走上吸毒、販毒道路的原因,闡述了毒品的危害性及引發的思考,深刻揭露了毒品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六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並對自己犯罪行為深感後悔,自願接受法律的制裁。
經審理,當庭宣判:被告人龔某洪、丁某某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庭審結束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此活動給予肯定,並積極為青少年禁毒工作建言獻策。同學們紛紛表示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毒品的危害,也感受到毒品犯罪的法律後果,今後會時刻警醒自己潔身自好、遠離毒品。
檢察官寄語
青少年正處於人生成長的關鍵時期,對未來充滿憧憬,對生活充滿期盼,而世界正等待著青少年去創造。若一旦沾染毒品,人生的悲劇將從此開始,走上萬劫不復的不歸路。生命只有一次,只有堅定拒毒抗毒,才能實現生命的價值,成就生活的期許。罌粟再美,美不過生命之花,誘惑再大,大不過幸福之家。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雅安市人民檢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