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犯李某執行死刑!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03-04 18:14:54 編輯:陳廷波 點擊:
近日,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雅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犯李某執行死刑。
李某係四川省金堂縣人,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李某夥同他人在長期租住的成都市新都區某出租房製造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並運往成都、雅安、內江等地販賣。
2016年6月1日,公安機關在出租房將其抓獲,並現場查獲大量甲基苯丙胺以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液體及制毒工具。
經查,李某共販賣、運輸、製造甲基苯丙胺300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劑100余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8000余克。
雅安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為獲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關於毒品管理相關規定,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李某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數量大,且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以李某犯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依法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李某提出上訴。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核準。最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罪犯李某死刑,並簽發執行死刑命令。(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