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區域壁壘,打造“全域飛地”

——雅安市印發《支援“飛地經濟”加快發展的管理辦法(暫行)》

來源:雅安日報 時間:2021-02-04 11:52:42 編輯:陳廷波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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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雅安市人民政府印發《支援“飛地經濟”加快發展的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旨在加快區域協同發展、錯位發展、共用發展,推動全市工業發展“東進融入”,採取“飛地經濟”模式,推動合作項目快速落地,著力構建現代製造業産業生態圈。《管理辦法》從完善飛地經濟投入機制、共用飛地經濟合作成果、健全管理服務機制等方面出臺若干政策措施,推動“飛地經濟”加速成勢。
“飛地經濟”是指打破區域限制,以市行政區域內省級開發區和其他工業園區(産業園區)為載體,通過創新規劃、建設、管理和稅收分成等合作機制,以單體項目合作的形式,將不適宜在本區域(即“飛出地”)實施的産業項目,轉到承接區域(即“飛入地”)建設實施的經濟合作模式。
《管理辦法》明確,按照雅安市委、市政府優化全市工業園區和“一核兩翼”産業佈局要求,採取“飛地經濟”模式,推進項目按照全市主導産業規劃佈局跨區域落戶。對不符合産業佈局的項目在要素保障、獎補資金、指標分享等方面不予支援。以全市“1+8”工業園區為載體,發揮雅安經開區“飛地經濟”主陣地作用,打破區域壁壘和界限,支援成雅工業園區和有關縣(區)工業園區共同培育發展“飛地經濟”,打造全域飛地。優化“飛地經濟”合作方式,鼓勵採取單體項目合作模式,推動“飛地經濟”在全市各工業園區科學發展。《管理辦法》提出的引資方和承接方成果分享比例為指導性意見,引資方和承接方應當在項目落地前結合實際就事項達成一致,並簽訂《合作協議書》。在飛地項目落地和企業生産經營過程中,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合作協議書》約定,切實履行相關權利及義務,確保合作項目有序推進。通過“飛地經濟”合作模式新增企業原則上註冊至項目落地縣(區)、雅安經開區,對符合條件可註冊至享受民族待遇縣的企業,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註冊地。
完善飛地經濟投入機制方面《管理辦法》提出,“飛地經濟”項目按照投入方式不同分為共同投資型和招商引資型。共同投資型項目落地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由引資方和承接方共同承擔。招商引資型項目落地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由承接方自行承擔。為推動“飛地經濟”項目快速落地,土地“招拍挂”出讓時根據項目需要,可實行彈性年限出讓,並通過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多種靈活方式供地。對新引進園區企業依法依規獎勵或補助所需資金,按照引資方、承接方約定的財稅分成比例承擔。“飛地經濟”項目實行“指標跟著項目走”的總體原則。
共用飛地經濟合作成果方面《管理辦法》指出,共同投資型項目(企業)投産後産生的稅收地方留存部分,依據引資方和承接方對項目落地建成投産所需要素保障情況,按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進行稅收分成。招商引資型項目成功落戶後,由承接方給予引資方一次性激勵。為“飛地經濟”項目落地在用地、環境容量等指標調劑做出貢獻的縣(區),可以享受一次性補助或參與項目落地後一定年限內的財稅分成。
健全管理服務機制方面《管理辦法》明確,飛地項目簽約落戶前由引資方全程服務。承接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依法依規、嚴把準入關的基礎上,主動服務,提前介入,專人指導,建立並聯審批綠色通道。縣(區)無審批許可權的事項,市級相關部門要主動靠前服務,在承諾審批時限內完成項目審批,力促項目落地。企業運營後無法達到承接園區産出強度要求的,應當及時與引資方溝通,並設立一定的寬限期,對寬限期後依然無法達到産出強度要求的,應當引導企業退出園區。(楊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