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縣公安局破獲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查獲國家二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紅腹錦雞(死體)7隻、國家三有動物麂子(死體)1隻、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
2021年2月5日,茂縣公安局富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茂縣富順鎮中心村村民文某涉嫌獵捕野生動物。茂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抽調森林警察大隊、刑警大隊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當日下午18時許,辦案民警在文某家中查獲疑似野生動物死體及肢體9具,疑似野生動物毛髮及標本2個,獵捕野生動物獵套20個。
經查,文某供述其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為防止野豬及野雞毀壞李子樹,便在自家耕地周邊設置獵套,捕獲疑似野雞6隻,疑似金雞2隻,疑似麂子1隻,並將疑似野生動物死體及肢體放置於自家廚房煙熏幹制。
2021年2月7日茂縣公安局聘請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疑似野生動物死體及肢體進行數量及價值鑒定,文某涉嫌獵捕國家二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紅腹錦雞7隻,價值5000元/只,國家三有動物麂子1隻,價值3000元/只,總計涉案金額38000元。
2021年11月29日,文某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茂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經濟賠償38000元。
公安提醒:我國刑法第341條規定,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作出了規定。根據該條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茂縣公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