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德陽市羅江區委原書記曾長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長江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修身不正、律己不嚴,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土地出讓等方面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將公權力變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大肆收錢斂財。
曾長江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曾長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八屆德陽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德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四川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