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做得多了,出錯的概率就大了。”“與其出錯被問責,不如儘量少做事。”一些幹部在談及不作為、慢作為的原因時,普遍存在諸如此類的後顧之憂。不少幹部認為,要採取創新動作,就意味著要冒更大風險,擔更大責任。
如何使基層幹部放開手腳、卸下包袱、不畏風險擔當作為?
5月15日,中共遂寧市紀委、遂寧市監察委員會印發了《遂寧市紀檢監察機關深化容錯糾錯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完善細化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全市黨員幹部在積極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綠色經濟強市征程中改革創新、擔當作為。
厘清界限 細化“可容”與“不可容”6種情形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容錯不是容忍一切錯誤,細則厘清了“可容”與“不可容”的界限,明確了6種“可容”與6種“不可容”情形,給敢擔當、善作為者劃出“跑道”,使其在改革創新之道上放開手腳、竭力奮進。
哪些是可容可糾之“錯”?細則規定,符合這6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容錯: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一定負面影響或損失的;因政策調整變化、法律法規界定不明確、缺乏經驗或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出現一定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因維護大局、主動放棄局部利益引發內部矛盾和不滿的;因事情緊迫,主動擔當、果斷決策,出現一定失誤或造成一定影響的;因市場風險、國家宏觀政策變化等難以預見的因素,出現過失或引發矛盾的;因著眼于提高效率,依據有關文件進行容缺後補受理審核,出現一定偏差或失誤的。
細則也明確規定,存在明知故犯、屢教屢犯、貪腐行為、重大事故、任性用權和為官不為6種情形的堅決不容。
在實踐中,能否適應容錯機制,細則也明確指出了可用“6看”來甄別:看時間節點、看公私界限、看發生原因、看決策過程、看行為後果、看處置態度。通過科學區分為公為私、有禁無禁、有意無意的界限,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後果影響等情況,對失職失責行為進行綜合分析,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
規範程式 健全“啟動—核查—認定—反饋”4大環節
幹部被追究責任時,如何進入容錯程式?細則指出,容錯程式分啟動、核查、認定、反饋4步進行。
啟動環節,發現有符合容錯情形的當事人在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後可主動提出容錯申請,也可由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在核查環節,承辦部門及時開展調查,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政策依據、情節輕重、性質後果和補救措施等因素,認真甄別,並在核查報告中列明符合容錯的具體情形及實施容錯的明確意見;在認定環節,承辦部門將《容錯申請表》和核查報告,一併移送相關室徵求意見,對存在容錯情形、符合容錯條件的,報同級黨委(黨組)集體研究後,作出結論性認定;反饋環節,在決定作出後1個月內,承辦部門將容錯結果書面反饋被調查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及組織人事部門。
程式從嚴,方能令人口服心服。遂寧市在實施容錯糾錯時,嚴格規範了從提出申請、調查核實、作出決定到反饋意見的各個環節。比如紀檢監察機關在核查過程中,既要收集幹部失職失責的證據,也要收集幹部有無容錯免責的證據。拿“王德平不假外出援建雷神山醫院,被容錯免責處理”一案來説,王德平外出不請假,實屬違紀;但鋻於他是出於公心,且成績突出,遂寧市船山區監委委務會給予王德平容錯免責處理。
容糾並舉 全面落實回訪教育制度
如果只容錯,不糾錯,就極易滋生“縱容錯誤”的現象。只有既敢於容錯又積極糾錯,才能把容錯糾錯機制的正向激勵作用發揮到極致。
細則指出,容錯決定作出後10個工作日內,承辦部門視情提出糾錯要求和整改建議,並結合回訪教育制度跟蹤了解整改情況。對容錯免責或受到組織處理的黨員幹部,由遂寧市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通過座談、電話、民主測評等方式進行回訪教育,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的,向組織部門進行推薦;對沒有停止錯誤行為,或沒有達到整改要求,以及同一錯誤再次發生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李海峰是2019年受處分影響期滿、表現優秀被重新起用的幹部之一。2010年,時任安居區商務局市場流通股股長的李海峰(化名),因驗收相關項目時未認真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給國家造成百萬餘元經濟損失,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處分剛下達時,李海峰感覺像被扒光示眾,在單位見人就躲。受處分後,他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得到單位和同事的高度認可。安居區紀委監委在聯合回訪中發現,他誠心悔過、積極糾錯,工作表現優秀,就向組織部門進行推薦,2019年3月李海峰被重新提拔重用為中興鎮紀委書記。
正向激勵 讓敢擔當、善作為者輕裝上陣
“我們不能將已經犯錯的幹部一竿子打死,不少受問責幹部在受處分後積極改過、主動擔當作為,他們渴望能夠將功補過。"遂寧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容錯糾錯機制的初衷,不僅僅在於寬容受問責幹部的失誤和錯誤,更在於激發黨員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激情,防止部分幹部出現懈怠心理的同時解決敢擔當、善作為幹部的後顧之憂。”
為了讓幹部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細則規定,對認定予以容錯免責(免除相關責任)的,可在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各類考核中免於扣分,在幹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陞、評先評優,以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等方面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中不作負面評價。紀檢監察機關也可視情通過黨內通報、黨員大會等方式公開容錯資訊,為容錯對象消除不良影響。
“對黨員幹部來説,勇於探索創新是一種難能可貴的品質。我市在積極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綠色經濟強市的過程中,更需要這樣的品質。但是創新並不等於成功,它具有風險,遂寧市合理運用容錯糾錯機制,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行為。讓實幹擔當的幹部免除幹事創業的風險顧慮。”遂寧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譚曉政表示,在執行容錯糾錯的過程中,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始終做到忠誠坦蕩有正氣、實事求是接地氣、淡泊名利有靜氣,以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感,為擔當作為的幹部撐腰鼓勁。
據統計,2019年以來,全市共為331名黨員幹部澄清是非,容錯糾錯81件88人,全覆蓋回訪受處理幹部1033人,24名影響期滿、表現優秀的受處理幹部得到重新起用。(衡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