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廣元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劍閣縣委原書記向永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向永東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紅包禮金;違背組織原則,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公權力異化為入股經商、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借款給管理和服務對象並收取高額利息,亦官亦商,甘於被“圍獵”;生活腐化墮落。
向永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向永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四川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