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安市鄰水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的哥“拒載”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據悉,國慶節當天計程車駕駛員吳某駕駛車輛在美食天街附近遇到尹某一行五人,因車輛搭乘人數限制,吳某只允許四人上車,但尹某強烈要求吳某必須將其隨行的五人全部載走。吳某表示拒絕載客後,在車內的尹某用拳頭朝吳某的後背猛擊一拳並下車。下車後,尹某又朝吳某猛打數拳,致使吳某左眼球挫傷、結膜血腫及頭面部多處軟組織受傷,住院治療9天。案發後,尹某被鄰水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並處以罰款,但對於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尹某一直未賠償。吳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尹某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5000余元。
鄰水縣人民法院收案後,第一時間指派訴訟服務中心訴前調解小組“出動”,徵得吳某同意,啟動訴前調解程式。通過電話聯繫尹某,讓其配合調解。尹某來到法院後,認為其已經受過行政處罰遂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經過調解員耐心細緻地釋法析理,説明行政處罰與民事責任之間的法律關係,指出兩者並無衝突,尹某最終願意賠償吳某相關費用,並與吳某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目前,調解員回訪了解到,吳某已收到賠償款。
鄰水縣人民法院一直致力於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將糾紛處理在訴前,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切實為老百姓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廖夢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