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鄰水縣建新市場監管所充分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嚴禁“長江魚鮮”産品交易。
該所對轄區已摸清名稱中含有水産製品標注“河鮮”“江鮮”“捕撈”“漁港”“野生魚”“野生河(江)鮮”等字樣的餐飲單位和水産品銷售經營者嚴格做到問題清、原因清、整改清、責任清,針對發現使用“野生魚”“河魚”“河鮮”等字樣為主題的違規宣傳,監管人員當即向經營者進行政策法規宣講,並敦促經營者對功能表和桌牌現場整改,不斷強化對轄區農貿市場、超市、水産品銷售門店、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
截至目前,該所共發放《關於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獲漁獲物的通告》800余份,約談農貿市場1家,對廣告媒體進行實時監測,監測關鍵詞13個,查詢商品資訊12條,檢查餐飲單位23家。
下一步,該所將進一步強化和壓實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繼續嚴格督導經營者,嚴禁任何形式“長江魚鮮”産品交易(包括採購、烹制、銷售等)、規範店招及功能表字樣,對檢查中發現違規銷售“長江魚鮮”的行為,將嚴格依法從重從快處置。(廣安日報 謝仁忠 汪德 遊傑)